實施艱苦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客觀考試將合格分數線放寬為三檔,西藏自治區將合格分數線放寬至140分;涉及西藏的青海、四川、雲南、甘肅四省,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等“三區三州”放寬合格分數線至150分;其他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160。
主觀題考試分為三檔,其中:西藏自治區將合格分數線放寬至85分;青海、四川、雲南、甘肅四省涉及西藏,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等“三區三州”放寬至90分;其他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為95分。
法律依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實施前,取得學籍(考試成績)或者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第二十三條實施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可以在壹定期限內適當放寬邊遠艱苦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對其法律職業資格實行單獨管理。具體辦法由全國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確定。
在民族自治地方組織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生可以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