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法律是壹個通過實踐獲得知識,然後將這些知識反應到實踐中的過程。物質決定意識反作用於物質和XXX物質不就是這樣壹個循環過程嗎(多少年前的事了,原來的知識忘了,自己去翻書了)?
我記得希臘有人說過,壹個人壹生只能踏進壹條河壹次或者不壹次。如果非要說是落後,不也陷入了同樣的不可知論唯心主義嗎?
法律不僅是滯後的,更是前瞻性的,否則只適用於現在,不適用於幾年後。但是,我們必須承認,法律不是客觀存在的,是人為創造的,在設計的時候是猶豫不決的。在壹定範圍內有滯後是正常合理的,沒有絕對的標準。
任何事物都有壹個興衰的過程,壹部法律也要與時俱進,不斷修改,或者頒布,或者終止。
如果非要說法律滯後,道德的滯後不是更嚴重嗎?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道德是人們在長期生活中積累起來的。滯後不是更嚴重嗎?
另外就是階級和群體,社會上有很多道德準則,比如個人主義,集體主義。追求不同價值觀的人搞* * *活動,往往會減少道德發揮作用的空間。在社會劇烈變革、社會價值觀發生重要變化的時期,道德的控制力更是受到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