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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和調解委員會的職能有什麽區別?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最基層的組織機構,是縣(區、市)司法局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並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中國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市人民調解委員會

農村以居民委員會為單位,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司法行政的各項業務工作。1,指導和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疑難復雜民事糾紛的調解;

2、組織管理、教育和幫助社區服刑人員;

3.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和教育工作;

5.組織法制宣傳教育;

6.組織基層依法治理,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和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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