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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援助和法律援助的區別

法律分析:司法救助範圍僅限於民事和行政訴訟,法律援助範圍為刑事、民商事、行政訴訟和非訴調解;司法救助是緩交、減收或免收訴訟案件的訴訟費,法律援助是減收或免收法律服務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和促進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免費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法律援助工作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國家保障和社會參與相結合。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法律援助保障制度,將法律援助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進法律援助均衡發展。

第五條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指導和監督全國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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