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壹篇文章:
1.所謂不可抗力,是指我國《民法通則》中“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和征用;
(3)非正常社會事件,如罷工、暴亂等。
在適用不可抗力時,以下問題值得註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法律條款的直接適用;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如果約定的不可抗力條款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引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大於法定範圍的,超出部分視為另壹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範圍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