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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培訓內容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體系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相關人員職責;

(2)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4)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規定;

(5)特種設備定期維護、定期自檢和運行記錄的規定;

(6)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申請及實施規定;

(7)《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規定》;

(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培訓和教育規定;

(9)特種設備采購、驗收、安裝、改造、使用、維修和報廢管理規定;

(10)特種設備專項應急預案及演練規定;

(12)《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

(11)執行本規則及相關安全技術規範,接受安全監督。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十四條:制造、安裝、改造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單位。

以及壓力管道的管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單位和場(廠)內特種機動車輛的制造、改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後,方可從事相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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