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直覺體現了法官基於長期職業訓練的職業敏感性、洞察力和判斷力,是法官綜合運用法律知識基礎上理性思考的結果。司法直覺是壹種特殊的經驗積累,是法官在長期的法律實踐中形成的對法律的壹種理解和把握。
對於具體案件的解決,雖然不壹定所有案件都要依靠直覺,但在壹些特殊或緊急的案件中可能需要速戰速決,然後需要依靠司法直覺來幫助速決。這種直覺是在長期的實踐中培養出來的,可以直接影響法官如何適用法律,甚至影響判決結果。所以可以說“沒有直覺就沒有法治”。
司法直覺的形成與表達
1,司法直覺的形成
司法直覺的形成需要長期的實踐經驗和專業知識積累。通過不斷的學習和實踐,法官或陪審員可以逐步培養自己對案件的敏感性和洞察力,提高自己的司法直覺。司法直覺是壹種特殊的理性認識,經驗是其判斷模式的核心。同時由多重影響因素組合而成,體現出“經驗-直覺”和“理性-分析”混合操作的雙重思維特征。
2、司法直覺的表現
司法直覺在實踐中表現為法官或陪審員對案件的各個方面進行綜合考察,包括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關系、法律適用等。他們用自己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對案件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推理,從而得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