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辦理產權變更前在契稅繳納契稅,後在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未經批準和明確規定不能辦理產權變更的,可以申請契稅退稅。
詳情如下:
1.交易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因各種原因未能完成交易的,買受人已按規定繳納契稅的,在辦理拍賣行退房手續後,退還已繳納的契稅;
2.買房時不享受優惠稅率的可以退契稅。部分地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家庭住房有壹定的契稅補貼政策。如果契稅稅率錯繳或購房時未享受優惠稅率,經稅務窗口工作人員核實後可申請契稅退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免征契稅:
(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的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用地和房屋的所有權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繼承;
(二)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擔所有權的土地和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濟;
(三)承擔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和房屋權屬的;
(五)合法繼承人通過繼承方式繼承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的;
(六)依法應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繼承土地、房屋權屬。
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居民住房需求、企業改制和災後重建,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