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營運是否會坐牢,主要看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構成犯罪,即使是初犯,交了罰款,還是有可能坐牢的。
非法營運是指未依法取得營運權的營運行為。即未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運營證,超核定範圍運營。如果沒有金錢交易或者無法核實有金錢交易,不能認定為非法經營。
違章作業責任的認定:
根據《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細則》規定,非法營運具體包括:未取得道路運輸(含道路貨物、危險貨物、道路旅客運輸(線路)、國際道路運輸等)經營許可,下同),或者使用偽造、塗改、註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許可證件,或者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
非法營運的構成要件是: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
認定非法經營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壹是經營,二是車輛為非營運車輛,即未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超出核定範圍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營運扣車多長時間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非法營運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營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