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法律規定,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發展與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推動構建人類共同命運。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幹涉中國內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五項原則,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發展同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幹涉中國內政。
如果外國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以各種借口或依據本國法律對中國進行遏制和打壓,對中國公民和組織采取歧視性限制性措施,幹涉中國內政,中國有權采取相應反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