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運5年內客車每年檢驗1次;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1次;4年以上,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6.免檢車型:非營運性質;核定人數:9人及以下;行駛證上註明的九類車輛:微型汽車、小型汽車、中型汽車、大型汽車、小型普通客車、小型越野客車、小型專用客車、微型普通客車、微型越野客車。
7.免檢車輛不適用:廂式貨車、9座及以上車輛;車輛出廠後超過4年未辦理許可手續的;期間發生了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車輛有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