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父母和子女,他們的血緣關系是建立在血緣基礎上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是生而有之,死而消滅。因此,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解除,也不能通過報紙聲明或雙方協議消除,因為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為父母和子女在法律上屬於親子關系,雙方都負有撫養和贍養的義務,即使名義上分居,也不能不承擔這個義務。
但是如果他虐待妳很厲害,妳的情況可以這樣解決。
1.向婦聯、村居委會等求助。,希望他們能過來做做工作,形成解釋或者和解文件。雖然不壹定能成功,但妳可以在反復多次後留下妳父親虐待妳的證據。)
2.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經教育仍不改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可以是妳的其他叔叔或者阿姨等親屬)。而且被取消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承擔撫養費。
如果妳是壹個成年人,請離開,跑開,就當沒有這個父母,他們沒有妳這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