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權包括和平的、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所以,未經對方同意,夫妻私自查看對方手機裏的信息,即使是夫妻關系,也是侵犯隱私。只有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壹方才能查看對方手機的內容。
隱私權的範圍如下:
1,私有財產的隱私;
2.姓名和形象利益的隱私;
3.不要幹涉自己的私事;
4.組織或企業內部事務的隱私;
5.某些場合不便露面的隱私;
6.尊重不透露個人信息的他人隱私;
7.性生活和其他私人生活的隱私;
8.不受他人監督的隱私;
9.私人隱私等。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的手機信息在法律上受隱私權保護,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查看或泄露。但在婚姻關系中,雙方也要妥善處理好個人隱私與生活的關系,保證家庭和睦和合法權益的平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
自然人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1033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以電話、短信息、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幹擾他人私生活、安寧。;(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