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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不允許分割。可以簽購買合同嗎?

可以,該分支機構能夠依法獨立開展經營活動,是合法的經營實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只要符合招標人的具體招標要求,就可以作為投標主體參與投標、簽訂合同。《財政部關於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已經詳細規定:允許采購人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載明可以分包的具體內容、金額或者比例。也就是說,如果采購文件中沒有明確的分包要求,采購人是不允許分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八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需要,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相關的資質證明和業績資料,並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有關法規或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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