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酒店未盡到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顧客因地面濕滑摔倒受傷,應承擔消費者的人身安全責任;
2.消費者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
人身傷害鑒定標準是什麽?
1,重傷。造成身體殘疾、容貌損害、聽力下降、視力下降、其他器官功能喪失或者其他嚴重損害人身健康的,包括壹級、二級重傷;
2、輕傷。對人體或者容貌造成損害,對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造成部分損害,或者對人身健康造成中度損害,包括壹級輕傷、二級輕微傷;
3、輕傷。原發性損傷是由多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導致組織和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功能障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的群眾性活動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