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當年不享受帶薪休假的五種情況:
(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在我國,學校壹直實行寒假和暑假制度,教職工享受的寒假和暑假天數(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遠遠超過規定的年休假天數。因此,條例規定,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二)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減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
(四)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
(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
在保障職工年休假權利的同時,也要保證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長期休病假或事假的員工,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拒絕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不滿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向職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天數日工資的300%,其中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