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人非法買賣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處以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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