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簽訂的協議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法律不要求第三人知道或者證明,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在協議中約定,協議經第三人證明後生效。
法律依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審批、登記等手續的,從其規定。"
擴展數據:
1.壹般情況下,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只要不違法,都是合法有效的。
2.在日常生活中,95%以上的合同都是個人之間的,都是合法有效的,比如在超市購物。
3.《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4.《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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