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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是否屬於非法集資行為?

法律主觀性: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向投資者還本付息的行為。非法集資的具體要求是:(1)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準,向社會非法集資。如未經批準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準公開和私下發行股票和債券。(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熟人介紹等方式向公眾宣傳。(3)承諾以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償還本息或支付回報。在壹定時期內;(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破壞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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