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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私章丟了還需要公布嗎?

第壹,我需要公布丟失的私章嗎?

1,丟失私章需要公布。私印丟失的補救措施是報案並登報聲明作廢,重新刻制印章並重新備案。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印章與普通自然人的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在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中使用個人印章,法律推定法定代表人對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作出了肯定的意思表示。除非能證明私章的使用是違背其意思的或者是偽造的私章。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需要更換印章的,應當宣布原印章失效,並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者準刻手續。印章丟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者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並以公告形式聲明作廢後,按照前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者準刻手續。

第二,法人私刻公章需要備案嗎?

公司印章的刻制需要代理人到公安局備案,才能發揮其正常作用。企業印章、企業公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的刻制以前需要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公安局認證。現在出臺了便民措施,公司可以去公安局指定的網上刻字店刻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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