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鉆探必須得到相關機構或國家的批準後才能進行。否則就是違法的。發現私自打井的行為可以向水利局水務監察大隊舉報。非法打井是指不符合打井條件或者不具備打井資格。非法打井的監管部門是水利局水務監察大隊,也可以直接撥打市政府熱線投訴。長期過度開采地下水,會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形成局部地下水位漏鬥,造成地面沈降,當然也會造成地表植被退化,地下水水質惡化。居民私自開采地下水,主要危害是可能出現的水質不達標造成的健康危害,以及地基不穩定造成的安全隱患。水利部門限制審批許可證,但目前大部分自用井多采用暗裝泵。如果有關部門能加大巡查的範圍和深度,加強處罰力度,亂采地下水的現象是可以遏制的。直接從江河、湖泊、水庫或者地下取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水許可,並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任何建設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未取得取水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打井。地下水屬於土地資源,所以私自打井屬於當地國土資源部門管轄。對違法行為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判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壹)未經批準取水的;(二)未按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取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