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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低保金標準及金額

法理分析:天府新區、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低保標準提高至月人均收入85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浦江縣的低保標準統壹提高到月人均收入800元。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的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行政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行政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可以根據行政審批機關的委托,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當地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列入專項社會救助資金支出項目,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和資助;所提供的捐款全部納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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