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政府《六法全書》中的“憲法”的來歷有點麻煩,需要另說。這部“憲法”是1947年“國民大會”召開時制定並通過的。但由於國民黨破壞“十月十日協議”,撕毀“CPPCC決議”,挑起內戰,取締中* *和各民主黨派的合法地位,悍然召集“壹黨國家”,被中* *和各民主黨派稱為“偽國家”。由於“偽大國”的召集違反了民主原則和程序,其通過的“憲法”也被稱為“偽憲法”。不久,國民黨政權被推翻了。
“英美法系”國家立法的主要特征是實行判例法風格,沒有公法與私法、民法與商法之分,稱為民商壹體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