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毀封條的處罰如下:
1.私自撕封的處罰是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罰款和拘留。逾期不移交扣押財物的,處5日拘留,200元罰款;
2.如果他轉移財產,他的處罰是10日拘留,罰款500元。
1.解封的方法如下:
1.申請查封的人撤回查封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2.債務已經還清;
3.查封財產無法變賣,申請人與債權人不同意以查封財產清償債務的;
4.被查封財產所有人提供擔保,申請人同意的;
5、查封案外人財物;
6.法院認為有其他應當解除的情形。
第二,密封的過程如下:
1,確定機關有查封權;
2、報請機關負責人批準;
3.發出扣押通知書;
4、到現場告知當事人,查封的理由和事實,並告知其享有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當場檢查查封的財物,開列清單,由當事人和辦案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交壹份給當事人,並當場交付查封、扣押財物通知書。
總之,扣押的財物不移交的,拘留5日,罰款200元;轉移財產的,處罰10日拘留,罰款500元。債務清償後;查封財產無法變賣,申請人與債權人不同意以查封財產清償債務的;被扣押財產的所有人提供擔保,經扣押申請人同意;案件以外的他人財產被查封的,可以解封。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