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交通限行管理規定合理調整運輸計劃和路線,嚴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停放或者聚集。
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誌,加強入口管理,禁行期間拒絕危險品運輸車輛進入。
高峰時段交通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分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應當事先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應當符合核定載質量,嚴禁超載;裝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裝載物不得灑落或散落。
機動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並懸掛明顯標誌。在高速公路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按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後,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