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四川省發改委《四川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工程總承包,是指承包商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在工程設計、采購、施工或設計施工階段實行總承包,並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全面負責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
第四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省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政府投資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履行相應的監督管理職責。
市(州)、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活動的監督管理。
市(州)、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按照政府投資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履行相應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工程總承包活動應當遵循合法、高效、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合理分擔風險,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節約能源和保護生態環境,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