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的政策會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按照以下規則安排入學的:
(1-3,按順序入讀相應學校)
1,本區住宅房產或公房租賃+本區戶籍。
2.本區住宅物業+本市戶籍。
3.本區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本市戶籍。
(4-7根據招生情況依次統籌安排)
4.本市戶籍。
5.這個地區的住宅物業。
6.持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按居住證年限設置順序)
7.持有上海市暫住證滿3年,連續2年靈活登記。(按照持有暫住證的年限設定順序)
8.進入私立學校。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持證人申請本市常住戶口,按照國家和《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請本市常住戶口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有關行政機關、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職責為來滬人員辦理居住證和積分、查詢相關信息、享受相關待遇提供服務和便利,不得刁難、推諉或者拖延。
第二十六條相關行政機關、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其在居住證服務和管理中了解到的境內來滬人員信息予以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查詢、使用持證人信息。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