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被執行人財產的調查方式有:1。在計算機系統上查詢,執行法官可以在執行案件立案後,通過網絡查詢系統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全方位的調查。2.現場調查。被執行人拒絕提供財產線索或者下落不明的,執行法官將上門走訪,了解具體情況。對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 *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狀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狀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