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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出口安全評估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制定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辦法》於2022年5月19日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22年第10次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明確規定,本辦法適用於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行過程中收集、產生的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的安全評估。提出數據退出安全評估應堅持事前評估與持續監管相結合、風險自我評估與安全評估相結合的原則。

《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對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提出了具體要求,規定數據加工者在申請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前,應進行數據出境風險自我評估,並明確了重點評估項目。規定數據處理方應當在與境外接收方訂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確約定數據安全保護的責任和義務,在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有效期內出現影響數據出境安全的情況應當重新申報。此外,還明確了數據退出安全評估程序、監督管理制度、法律責任和合規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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