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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

法律分析:暫緩執行是執行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內容之壹。要全面把握,首先要對執行保障制度有壹個清晰的認識。執行擔保是指被執行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因法定事由,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護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中止執行的措施。執行擔保的目的是公平合理地保護執行雙方的合法權益。執行擔保成立時,人民法院應當作出中止執行的決定。因此,中止執行是執行擔保成立的必然法律效果。暫緩執行是指執行程序開始後,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可以決定在規定期限內暫緩執行壹項或者幾項執行措施。暫緩執行成立的條件:(1)必須由被執行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2)必須有法律上的原因。(3)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財產擔保。(4)必須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二條。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中止執行和中止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擔保的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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