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為了騙取玩家的錢,那就是違法的。如果只是為了好玩,並不違法。比如他對妳說,我是公司內部員工,或者我認識內部人,妳花小錢就能獲得高回報。妳給他寄錢,他沒兌現。或者幹脆不理妳,不承認。這是欺騙,是違法的。從法律角度來說,遊戲中的委托是違法的。無論雙方是勞動關系還是委托合同關系,“托兒”的行為都是受網遊公司授意的,其目的和效果都是使網遊公司不當獲取超額利潤。因此,因“托兒”而產生的壹切法律責任,應由遊戲公司承擔。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壹方采取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也就是說,對於被“托兒”誘騙誘導消費的玩家,可以向網絡遊戲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由此發生的消費行為,並返還相應財產。但需要註意的是,這壹權利必須在玩家知道之日起壹年內行使,否則將依法消除取消權。“托兒”騙術誘發的法律責任,說得明白簡單,但真正的難點在於如何證明自己遇到了“托兒”。畢竟“托兒”和網遊公司的內幕交易非常隱蔽,外人無從得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網絡遊戲經營者發行網絡遊戲虛擬貨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使用範圍限於本單位提供的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的交換,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物或者與其他單位的產品和服務進行交換;(二)發行網絡遊戲虛擬貨幣不得以惡意占用用戶預付資金為目的;(三)保留網絡遊戲用戶的購買記錄。保存期自用戶最後壹次接受服務之日起不少於180天;(四)將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發行類型、價格和總量報送註冊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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