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政府征用農村土地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政府征用農村土地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法律分析:政府征用農村土地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

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 上一篇:丈夫趙雅芝。
  • 下一篇:在承德市遷移戶籍需要什麽手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