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之後,小賢的父母和小賢吵了起來,小賢就住在爺爺家。小仙說,她只想上學,想上大學,不想早婚。爺爺非常支持她。她父母的行為不僅違背了女兒的意願,也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我國婚姻法規定,男性22周歲前不得結婚,女性20周歲前不得結婚。同時,《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所以,如果小賢的父母堅持這樣,有關部門有權介入。
而且,小賢的父母不僅在法律層面失敗,在道德層面也失敗了。這個年紀,他們包辦婚姻,早早把十幾歲的女兒嫁出去。這種迂腐的想法今天依然存在。有這樣的父母,也是小賢的不幸。好在有壹個愛她的爺爺,而且這件事曝光後,社會上很多愛心人士從學習層面給小賢送來了幫助。雖然小賢現在沒有父母贍養,但她並不孤單。她爺爺和壹些好心人支持她。想上學受教育是好的。小仙的想法說明她多年的教育沒有白費。
小賢的父母很固執,傷了女兒的心,沒有盡到作為父母的責任。如果她的父母很固執,小賢也要發狠,抗爭到底,為自己的未來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