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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倉庫審批程序

法律分析: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3、營業場所(倉儲設施)的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企業沒有或者不租賃倉儲場所從事批發業務的,應當出具企業沒有或者不租賃倉儲場所的承諾書;4、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職文件和安全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第三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當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便運輸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相關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國家建立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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