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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離婚官司

離婚訴訟有七個步驟。分別是:1,寫民事起訴狀;2.向住所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3.立案時提交民事起訴狀、結婚證、夫妻身份證、子女戶口本或出生證明;4.在立案法院審查後繳納費用;5.向法院立案庭提交付款票據和材料,等待通知;6.法院定於開庭;7.法院做出了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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