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似之處:都涉及公文、時事、經濟、憲法、民法、刑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二、差異:
1.違規部分:《綜合知識》考試涉及事業單位知識考試,但《公共基礎知識》考試不考查這部分知識。在《公共事務基礎知識》的考試中,事業單位要考察馬援和管理知識的內容,而《綜合知識》不考察馬援和管理知識。
2.法律部分:“綜合知識”考試會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但這部分知識不會在“公共基礎知識”考試中考查。《公共事務基礎知識》考試機構應考察法理學、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商法、經濟法的知識內容,但《綜合知識》的考試不考察法理學、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商法、經濟法的知識。
3.重點:綜合知識中,非法律部分為公文、時事、經濟,約占總知識的35%,法律部分約占民法、刑法知識的20%。以上知識在省直事業單位整體可以占到55%以上,這就需要我們重點學習。
《公共事務基礎知識》考試中,非法律知識需要更加註重公文、馬援和時事知識的學習,約占36.5%,民法、刑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知識占比較大,整體約占17%。在備考中,如果能更好的掌握以上知識,壹定能在考試中取得優異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