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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檢察官助理任命後會任命幾級檢察官?

“四級法官助理及以下(四級首席書記員崗位及以下)”崗位,轉正後可指定為四級法官助理(四級首席書記員)。第壹次錄取的法官,按照其學歷和工作年限劃分等級。也就是說,無論多少級的法官助理,第壹次入職:本科+5年工作經驗,當四級法官;碩士學位+4年法律工作經驗定為三級法官。不是第壹次任命助理審判員的,參照現任職級、工作年限、學歷進行定級。

提升法官和檢察官的措施

第五條法官、檢察官的晉升,按照法官、檢察官職務序列,在規定的員額內進行。

第六條晉升法官、檢察官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年限等條件和資格,同時註重對工作實績的考察。

第七條法官、檢察官晉升職級時,在規定的任職期限內,年度考核結果應當全部在稱職以上。年度考核結果低於或低於基本稱職等次的,該考核年度不計入等次晉升期。

第八條晉升壹級以下法官、檢察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晉升壹級高級法官、檢察官,應當擔任二級高級法官、檢察官五年以上;(二)晉升二級高級法官、檢察官,應當擔任三級高級法官、檢察官五年以上;

(三)晉升三級高級法官、檢察官,應當擔任四級高級法官、檢察官三年以上;

(四)晉升四級高級法官、檢察官,應當擔任壹級法官、檢察官三年以上;(五)擔任二級法官、檢察官兩年以上;(六)擔任三級法官、檢察官兩年以上;(七)擔任四級法官、檢察官兩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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