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聯的具體內容如下:
共建:整合群眾和社會力量,構建應對恐怖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
聯合保障:動員群眾和社會力量,控制和減少恐怖事件危害的擴大。
聯防:發動群眾和社會力量參與預防,嚴格管控措施。
聯控:依靠群眾和社會力量控制和減少恐怖事件危害的擴大。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第七條國務院公安部門主管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八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