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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女權主義經歷了什麽階段?

壹般來說,西方女性主義的歷史分為三個部分:自由女性主義、激進女性主義和後結構女性主義。

女權主義,又稱女權主義第壹波,可以追溯到英國女作家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在1792年發表的《女權主義宣言》。但其主要的流行可以追溯到第壹次世界大戰前後的1918到1928,其主要目標是爭取女性在法律和政治上的官職。這壹時期,歐美女性開始積極爭取參政權利。也正是通過這壹波女權運動的努力,歐美女性終於獲得了選舉權。

第二次女權主義浪潮的主要活躍時期是20世紀60年代至80年代,以激進女權主義為主。激進的女權主義者認為僅僅獲得選舉權是沒有用的。因為選舉制度是男人決定的,而選舉制度之外的生活是男人主導的。他們提出了“父權制”的思想,認為女性生活的改善不應該僅僅是選舉制度中的平等權利,還應該滲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家庭分工等等。激進女權主義最著名的宣言是“生活是政治的”,即在生活中爭取自己的權利也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與此同時,社會主義女權主義也活躍在這壹時期,主要從事六七十年代的左派運動。它認為婦女地位的根本改變是改變資本主義社會,只有在社會主義社會才能實現性別平等。這些觀點在第三次浪潮中很快被女權主義學者否定。

參與第三次女權主義浪潮的學者主要采用後結構主義觀點,吸收了包括酷兒理論和後殖民主義在內的各個學科的精華。他們指出,過去的女權主義是以西方白人中產階級女性為中心的。他們認為,在第壹波和第二波中,女權主義者高舉女性的正確生活方式是單身,但他們沒有看到世界上有多少女性。他們在不同的環境中有不同的壓迫、不同的應對方式和不同的需求。我們不能壹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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