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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的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第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依法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依法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為實繳資本的,註冊資本為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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