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女方願意和她發生性關系,不違法;
2,在女朋友不情願的情況下,強行發生性關系被認為是違法的,屬於強奸。根據規定,只要是違背婦女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都屬於強奸,男女之間沒有必然聯系。
3、但因為男女關系,事後女方不追究男方責任的,壹般不以強奸罪論處。同時,如果存在早戀,即女方未成年,發生的性行為,無論女方是否同意,都有可能被判強奸罪。如果未成年人是男性,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如果未成年人是女性,年齡14,自願與成年人發生性關系,不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