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銷售未經檢疫的豬肉的處罰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1倍以下的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以運輸費用三倍至五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倍至十倍的罰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壹百條違反本法規定,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無檢疫證明,經營、運輸的動物產品無檢疫證明、檢疫標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同類檢疫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下的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以運輸費用三倍至五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倍至十倍的罰款。違反本法規定,用於科學研究、展覽、表演、比賽等非食用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