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允許自主約定首期出資比例,取消了首期出資必須至少達到註冊資本總額20%的限制。也就是說,公司成立時,所有股東都可以“零首付”,即成立之初不需要繳納壹定比例的註冊資本。
新《公司法》也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全體股東以貨幣出資占註冊資本的比例。這為企業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使企業能夠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靈活安排投資方式。
新《公司法》也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繳納出資的期限。這意味著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業務需求和資金狀況合理安排投資時間,避免投資期限限制帶來的不便。
新《公司法》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這項改革簡化了公司註冊手續,降低了企業成本,同時提高了企業信息的透明度。
新《公司法》也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實行企業年檢制度。這有助於加強企業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也便於監管部門對企業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