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於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附加調整系數為1.1 ~ 1.4。根據工程設計的復雜程度,確定適當的附加調整系數,計算工程設計費。
3、初步設計前,根據技術標準的規定或發包人的要求,需要編制總體設計的,按建設項目基本設計費的5%加收總體設計費。
4.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由兩個以上設計人員承擔的,對建設項目工程設計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負責的設計人員,按建設項目基本設計費的5%收取工程設計協調費。
5.工程設計采用標準設計或復用設計的,按同類新建項目基本設計費的30%計算收費;基礎設計需要重新設計的,按照類似新建項目基礎設計費的40%計算收費;如需對原設計進行局部修改,由發包人和設計人根據設計工作量協商確定工程設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