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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是單方面法律行為還是雙方面法律行為?

法律分析:遺贈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立遺囑時,受遺贈人可以不經受遺贈人同意,在遺囑中立下遺贈。遺贈是受遺贈人單方意思表示,如果受遺贈人不作任何表示,就失去效力。遺贈人死亡後,不能再撤銷或變更,只要受贈人接受就生效。單方法律行為是針對受贈人的。受贈人不接受的,按照法定繼承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壹百三十四條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作為遺囑見證人: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他無見證能力人;(二)繼承人和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壹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或者變更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違背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撤回遺囑相關內容。遺囑有數份,內容沖突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

第壹百四十四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的請求,撤銷其受有義務繼承部分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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