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關於預收壹年物業費的法律法規

關於預收壹年物業費的法律法規

提前壹年收物業費是違法的。物業管理公司為了方便可以提前收物業費,但是不能提前收壹年的物業費。物業費能提前多長時間收,是按照當地的規定來確定的。比如南京規定,未經業主和使用人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預收超過6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其實,提前收物業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很多已經買房的業主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物業公司在驗房時,會要求業主預付壹段時間的物業費。事實上,這種做法是沒有根據的。根據規定,物業管理公司不得違背使用的業主或非業主的意願提前收費。經批準的,預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對此,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能出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可以拒付。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

綜上所述,物業服務收費應遵循合理、公開以及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壹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範圍承擔物業保修責任。

  • 上一篇:具體有哪些規律?
  • 下一篇:再審有必要面試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