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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誠信原則的法律後果

法律解析:《民法典》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所有民事主體在從事任何民事活動時,包括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都應當秉持誠實、善意、不欺騙、言行壹致、信守承諾。誠信原則作為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則,被稱為民法的“帝王條款”。誠實守信是市場活動的基本原則,也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則。與公平原則壹樣,它既是壹項法律原則,也是壹項重要的道德規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

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零九條第二款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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