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未成年人保護法,我們現在知道,這套保護法幫助了很多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我們可以保護孩子確實是壹個完整的體系,但是是國家規定的。在這些事情之後,又有了壹套全新的體系,說的是未成年人在孩子達到14歲之前,必須經過壹些特殊的教育。此前,我國法律規定,在孩子達到14周歲之前,壹切違法的事情都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14周歲以後,16周歲以前的未成年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應從輕處理。16周歲之後,18周歲之前,未成年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
現在壹個10歲的女孩被壹個13歲的男孩殺死了。因為13歲的男孩是未成年人,根據法律規定,經過審理,依法判決犯罪嫌疑人支付128萬賠償金。對於未成年人保護法來說,這壹制度有利有弊。因為我們知道,作為未成年人,他們的犯罪手段和犯罪觀念是不完整的、不成熟的,事後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在犯罪,更不知道殺人是違法的。
這就需要監護人的正確引導和教育,所以大連10歲女孩被賠償1.28萬,《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了兇手。但也讓這個孩子從小就在檔案裏有很大的黑暗。現在國家規定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特殊教育,法律的不斷完善讓我們更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