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規定,員工在節假日加班,如果是普通節假日;需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作為勞動者相應的報酬。如果是法定節假日,需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作為節假日加班的工資。
面對即將到來的中秋節和十壹雙節,我國勞動部門也做出了相應的加班規定。
1.6月65438+10月1?10 3今年國慶節和中秋節重合,所以黃金周假期會比往年多壹天,壹個* * *假期8天。
假期前四天,如果用人單位讓員工加班,集團需要支付300元日工資。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節假日加班三倍工資的概念。
我想面對這樣的黃金周,即使很多單位願意支付三倍的工資,可能還是有人不願意加班,寧願享受休閑的假期時光。
二、65438+10月4日?10/08在黃金周後的日子裏,如果用人單位安排了相應的加班,需要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中的壹種對員工進行補償,才不會讓員工白白付出。
(1),支付不低於日工資的200%作為節假日加班的費用;
(2)假期後安排合理的假期,把被占用的假期時間補上。
雖然規定制定的很好,但是對於我們很多人來說,即使國慶期間安排加班,也不壹定能拿到規定的工資。
似乎這已經成為壹種既定的習慣,很多民營企業在經營管理時都會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