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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法律解析:“四種形態”分別是:1。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嘮叨和流汗成為常態。2、黨紀和組織處理應該成為多數。3.嚴懲嚴重違紀,進行重大工作調整的,應該是少數。4、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的立案審查只能是極少數。我們要認真領會和貫徹中央精神,以最堅決的態度減少腐敗存量,以最果斷的措施遏制腐敗增量,始終保持態度不變、決心不變、尺度不變。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黨章第四十條規定,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堅持前車之鑒、治病救人,嚴明紀律,查處違規行為,抓早抓小,防止貽誤時機,根據錯誤性質和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臉紅出汗”成為常態,紀律處分和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反紀律和刑法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嚴禁違反黨章國法對待黨員,嚴禁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本條例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紀國法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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